公告日期 | 2021-05-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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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性 |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|
標題 | COVID-19就醫及院所因應!! |
內容 | ▲醫事機構因應作為 (一)醫療費用申請 一、簡化醫療費用之受理作業: 依現行規定採網路申報之院所應於次月 5 日及 20 日前檢送醫療費用申報總表,因受疫情影響未及於前開時限檢送者,且於「總表電子化」上線前, 院所可以其他方式提供「總表」(例如以電子郵件、傳真方式…),建議逕洽分區業務組以最簡化方式受理,紙本可於疫情趨緩後再行補送。 二、請各醫療院所依常規方式執行「檢驗(查)結果及影像上傳」作業,將於第 4級警戒期間,放寬於檢驗(查)獎勵計算方式,於報告日期(或實際檢查日期)之當月月底前上傳,即可納入獎勵計算。 (二)民眾未持卡就醫 一、民眾未帶健保卡就醫,先自行支付保險醫療費用(即押金),於就醫之日起10 日內(不含例假日)補送保險憑證或身分證明文件,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於保險憑證登錄就醫紀錄,並將所收保險醫療費用扣除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後退還。 二、民眾於換發健保卡期間導致未持卡就醫者,可填具「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例外就醫名冊(下稱例外就醫名冊)」, 特約醫療院所對「例外就醫名冊」之案件,就醫序號以特定代碼「C001」申報;特約醫療院所應將「例外就醫名冊」留存備查。 (三)因應COVID-19疫情之視訊診療 健保署因應COVID-19「視訊診療」調整作為及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因COVID-19疫情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之保險對象視訊診療作業須知 視訊診療SOP,詳請健保署網站相關公告。 →IOS版 →安卓版本 (四)健保署因應COVID-19之調整作為(醫事機構版) 因應國內COVID-19疫情進入社區流行階段, 為確保國內醫療院所對疫情的因應及保全醫療量能, 即日起全國醫療機構實施醫療應變作為,詳見附件10。 耀聖標準版系統因應詳見附件14。 資料來源:健保資訊服務系統VPN (五)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醫療(事)機構健保收入及利息補貼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醫療(事)機構健保收入及利息補貼作業說明,如付件13,詳請健保署網站公告。 (六)COVID-19停診(業)補償(貼)專區 詳請見附件1、3、4。 ▲諮詢窗口臺北業務組 陳小姐(02)2191-2006分機6404北區業務組 黃小姐(03)433-9111分機3309中區業務組 嚴先生(04)2258-3988分機6530南區業務組 黃先生(06)224-5678分機4514⾼屏業務組 黃小姐/張小姐(07)231-5151分機6051東區業務組 王小姐(03)833-2111分機20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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